候机楼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摘要:

, 候机楼管理公司或 申请施工的部门负安全责任。 尤其是在隔离区施工的,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工具清点监控。 第五十条 候机楼内公共区域施工,需做好防护和标识,防止伤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五十一条 在候机楼屋面施工应做好屋面保护工作,防止 10 因施工破坏防雨层或堵塞下 水管,导致候机楼漏雨。 第五十二条 施工产生的垃圾由申请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垃圾清运时应保持所经路面清洁。 第五十三条 候机楼管理公司要加强对玻璃幕墙安全可靠性的巡查,如发现玻璃幕墙有玻璃自爆,应及时做好维护、放置警示标志,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更换。 尤其是台风季节前,应及时全部更换自爆玻璃,防止因玻璃破碎和外场施工危及候机楼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七章 用电用水管理 第五十四条 候机楼的供电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 候机楼的弱电系统由机场保障部负责管理、维护。 第五十五条 安全用 电管理 (一) 候机楼内各部门用电统一由候机楼管理公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候机楼内私拉电源。 (二)候机楼照明灯光完好率应保持在 95%以上,当损坏率达到 3%时,候机楼管理公司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三)各单位如发现运行中的设备出现用电故障,应立即向候机楼管理公司报告,联系电话: 85805899(内线 5899)。 (四)为确保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用电意外事故,候机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和电热取暖 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候机楼管理公司应加强地插座的巡查,防止因通道上的地插座弹出而致人员摔倒 ,伤及人身安全。 11 第五十六条 新增用电设备管理 (一)新增单件 300W(含)以上用电设备,须向候机楼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安装。 (二)候机楼管理公司应对新增设备的位置及线路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安装条件的予以安装,如果线路容量不足,待增容后方可安装。 (三)候机楼管理公司接到新增用电设备申请后,应在 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十七条 节电管理 (一)为节约用电,避免设备和线路无谓损耗而缩短使用寿命,各单位应在航班结束后及时关闭本单位负责的用电设备和办公室的电源。 (二)候机楼大厅照明由候机楼管理公司实施节 能管理(贵宾楼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机场保障部和建设投资公司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作业的,应事先考虑对候机楼带来的影响。 如有影响,需事先向候机楼管理公司通报。 第五十九条 候机楼管理公司如对候机楼局部或全部实施停电、停水,应及时通知候机楼内相关单位。 第六十条 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国内、国际候机楼的旅客饮用水管理,尤其要保证航班大面积延误时的旅客饮用水供应。 第六十一条 候机楼内污水管道如有堵塞,候机楼管理公司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疏通。 12 第八章 广告规划与管理 第六十二条 广告位分布的总体布局由规划发展部筹划,规划发展部在筹划新增广告位时应事先征求候机楼管理公司意见。 第六十三条 候机楼(不包括贵宾楼)的广告媒体由广告公司列出具体位置、尺寸、用电量等,报候机楼管理公司备案。 第六十四条 候机楼内所有同类灯箱广告(包括电视柜广告)外框相对保持一致,在同一流程区域内或同一墙面上的灯箱广告,安装高度及宽度应协调一致。 第六十五条 广告公司对其安装的广告媒体的安全负责; 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由广告公司负责,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行的监管。 第六十六条 所有 广告(包括移动式广告、临时 性广告及电视柜广告)的用电应按照第七章《用电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候机楼内发生以下行为,视为违规: (一) 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广告; (二) 广告媒体发生安全问题,伤及旅客、工作人员或对候机楼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三) 除机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许可的广告公司及项目外,其他部门或经营单位在候机楼从事广告经营及广告宣传业务。 第九章 商场柜台管理 第六十八条 候机楼商业地段商铺分布的总体布局由规划发展部筹划,规划发展部在筹划新增商铺位时需和候机楼管理公司沟通协商,候机楼管理公司应积极协助配合。 13 第六十九条 候机楼 的各商场、柜台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列出商场经营范围、柜台具体位置、尺寸、用电量等,报候机楼管理公司备案。 第七十条 不得未经审批而擅自开设商场、柜台或未经审批而擅自变更商场、柜台的布局及位置。 第七十一条 商户不得占道经营。 第十章 标志牌宣传品管理 第七十二条 候机楼管理公司负责国内、国际候机楼区域公共图标的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 设置前 应 将设置规划和图标 方案报 资产管理部审核,以确保符合民航有关标准。 第七十三条 候机楼的墙面、柱体和门口禁止悬挂宣传条幅,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候机楼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 行。 第七十四条 有关部门如要求在候机楼内临时性分发宣传品、设置标志牌、导向牌或要求墙面张贴,须填写《候机楼标语牌宣传品申请表》(附表 3),由候机楼管理公司审核办理。 设置、张贴期限在 7天(含)以上的,需经分管候机楼管理公司的机场领导批准。 第七十五条 标志牌、导向牌或墙面张贴物品到期后由申请部门自行回收。 第七十六条 候机楼内灯箱、标志牌应相对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以整洁、美观为原则。 新增灯箱、标志牌由申请单位填写《新装灯箱、标志牌申请表》(附表 4)。 候机楼管理公司进行实地勘察,资产管理部根据民航相关标准核实 灯箱、标志牌 方案 后, 14 由候机楼管理公司设置。 第七十七条 联合窗口柜台、值机柜台、安检机上方、登机口柜台、问询柜台等标识规格应相对统一,各二级部门及相关单位需向候机楼管理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摆放。 第七 十八 条 贵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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