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制度内容摘要:

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 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七、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 对 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二条 、 分级监控与管理 一、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 人或重伤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 10~29 人或重伤 30~ 4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1000 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 3~ 9人或重伤 10~ 2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500 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 1~ 2人或重伤 3~ 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五)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 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 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 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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