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王昕怡内容摘要:

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 赔。 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 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 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 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当工程快完工时,发现自己亏了本,或业主不付款时,才准备进行索赔,甚至提出仲裁或诉讼 由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因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有些证据已事过境迁,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发生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很艰难。 加上一揽子索赔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较大让步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力争单项索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一项一项地单项解决。 对于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索赔的,也应力争在施工建成移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论文 2 交之前完成主要的谈判与付款。 如果业主无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商还约束业主的合同 “ 武器 ”。 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 “ 王牌 ” ,业主就有可能 “ 赖帐 ” ,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 对于一个有索赔经验的承包商来说,一般从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至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的索赔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 在工程建成1/4~ 3/4 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端在这一段内基本解决。 整个项目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争取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 之前解决,这是最理想的解决索赔方案。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延 期索赔 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 建筑法规的改变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赔。 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附属机构,在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埋设一条电缆管道,按设计图纸是埋设 4 英寸的管道,当工程完成到 1/3 时,市政府颁布了新的建筑法规,应埋设 5 英寸的管道,这样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管道,重购新管道,使工程拖延 10 天,劳务成本、材料成本、设备租金、现场管理费增加,承包商索赔金额达数万美元。 还有设计图纸和规范的错误和遗漏,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摘选自【 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 】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对合同中规定工作范围的变化而引起的索赔。 比如设计变更。 其责任和损失不如延期索赔那么容易确定。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变化都可能被认为是工作范围的变化,为完成此变更可能增加时间,并影响原计划工作的执行,从而可能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项目费用是设计时由于设计错误、遗漏和不全面履行设计者职责引起的承包商损失索赔费用之和。 施工加速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 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 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不利的现场条件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也包括某些隐藏着的不可知的地面条件。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近似于工程变更索赔,然而又不大像大多数工程变更索赔。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应归咎于确实不易预知的某个事实。 一般业主不会对现场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承包商 在短短的投标报价时间内更不可能做这种现场调查工作。 这种不利现场条件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是合理的。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论文 3 依据合同的索赔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费用损失补偿和工期延长,其依据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 因此索赔按合同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合同内索赔 此种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如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工程师给出错误数据导致放线的差错、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等等。 这种索赔,由于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往往容易得到。 合同外索赔 此种索赔一般 是难于直接从合同的某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以从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同其他的有关条款联系起来论证该索赔是属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外的索赔需要承包商非常熟悉合同和相关法律,并有比较丰富的索赔经验。 摘选自【 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 施工索赔的特性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讲: 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 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 、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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