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内容摘要:

虽然有以上约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各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监理人 应将相应增加的费用通知承包方和报送发包人。 第三十条 违约金数额为监理人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 第三十一条 赔偿额基数为发包人直接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数额为发包人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本条修改为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补充 ( 1)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终止前已完成的监理费用和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经济补偿。 ( 2)因发包人方工作失误未能按时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监理机构工作时间的延长,应补偿延时的费用,如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时意见时,可终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终止合同不应视为违约。 发包人应及时按已完成工程量或经核定的人年费用结清应付的监理费用,监理人不得寻 求额外的补偿。 第四十一条 本条修改为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间,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 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合理处理善后工作。 彭水水电站建设监理合同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收取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并按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修改为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以外并经发包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合理 化建议奖励: ( 1)监理人在监理期间由于提出得到批准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技术措施、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等,因而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投资,发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2)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对促进水电站提前发电有成绩者,发包人在其除用于还贷,上交和分配有关各方的实际净得部分,提取适当比例奖励监理人。 增补的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第五十条 监理机构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现场与监理有关的接待,及对重大接待活动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十一条 监理人有义务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竣 工资料的编制,促进竣工档案与施工同步形成。 第五十二条 奖罚 奖励 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所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和现场配合、施工设备使用管理、物资材料管理、合同价款资金使用封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达标者可予以奖励。 处罚 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进度和现场配合、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物资材料管理、工程资金使用封闭管理、项目施工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达标 者则予以处罚,由发包人直接在监理合同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奖罚实施细则 彭水水电站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大唐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制订有关奖励与处罚综合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彭水水电站工程建筑的布置和形式,随工程的深入,可能会有改变。 监理人不得以此作为调整监理费用的理由。 彭水水电站建设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 A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范围 主要内容有: 监理范围: 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金属结构设备监造(由发包人另外组织,监理人参与)、金属结构安装、机电设备监造(由发包人另外组织,监理人参与)、机电设备安装的建设监理和现场管理,受委托参与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 工程项目:详见第八章和第九章。 服务时间: 2020 年 11 月 1 日(估计合同签订时间)至 2020 年 4 月底(估计最后一台机组发电后一年时间)。 二、监理内容 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为彭水水电站施工阶段监理,主要监理内容如下: (一)设计方面 协助发包人协 调施工图供图工作,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图供图计划,报发包人审批。 核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经确认后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 若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重大问题(涉及影响工程量、工期的变动及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问题)必须书面报告委托方。 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及优化建议。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协助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的技术问题、设计优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主要有: ( 1)及时提出需要 研究讨论的重大技术问题专题及其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等; 彭水水电站建设监理合同 ( 2)对拟讨论的专题提出一至数种解决方案的建议供甲方参考,并为专题讨论会准备有关资料、文件等; ( 3)参加讨论,并草拟“专题讨论会纪要”; ( 4)必要时提出邀请参加专题讲座会咨询专家名单供甲方参考。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 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同的设计文件。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 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其它有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主要有: ( 1)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规划; ( 2)编制工程项目的发包计划和各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 3)审查招标文件并会同甲方与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协商; ( 4)拟定招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参加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 5)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解答问题,解释招标文件; ( 6)参加评标和合同谈判; ( 7)其它应协助甲方进行的招标工作。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 检查并督 促甲方单位落实合同规定提供的有关施工条件和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施工场地、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检查落实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 签发补充的设计彭水水电站建设监理合同 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 人员及其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是否与施工承包合同一致,并做出评价;检查施工设备的数据、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材料进场情况等。 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进度控制: ( 1)依据合同工期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 ( 2)审查批准(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期限内)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进度计划。 监督、检查、记录计划实施的各种有关情况(施工设备、劳动力、施工组 织、停工窝工等),及时发出保证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 3)进行经常性的进度分析,当计划变化时,及时提出调整进度计划意见及相应的措施; ( 4)按时编写年、季、月、旬施工进度报告,报甲方。 质量控制 ( 1)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 3)及时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有关施工测量的实施报告;对施工测量放样 点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测; ( 4)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出工程质量方面的各种指令,包括停工、返工、复工等; ( 5)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的质量自检报告;组织进行基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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