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书内容摘要:

工主体的组织或个人, 否则应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日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将工资按月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由农民工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字领取,或委托银行发放,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由民工本人 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建筑施工企业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 协调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七、建设单位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拨付工程进度款前,要对上月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问题的,在监督建设施工企业先行支付工资后再 行拨付。 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发包的工程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施工企业要在每月工资支付后 5 日内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资支付表应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审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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