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意向协议内容摘要:

体约定如下) 本项目工程塔楼建筑面积暂按 平方米(不含 主体裙楼部分),每平方造价暂按 1400 元计,其中主体工 程 暂按 1000 元 /平方米计 ,装修暂按 400 元 /平方米计。 主体裙部分面积暂按 平方米计,裙楼造价暂按 1500元 /平方米。 以上计算标准及方式为本项目最终结算办法。 如在结算时,实际面积与施工图不符,则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实际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及 现场工程师和监理签证确认为依据)。 该工程所有结算工程款均以本方法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 住宅部分主体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25 日前申报工程进度,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在当月底前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 60%工程进度款。 主体工程封顶验收后,甲方付足 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款,即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 装饰装修阶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0%支付工程款, 即 万元人民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甲方在七日内付足该工程总价的 80%工程款给乙方,即付至 万元人民币。 剩余工程款工程决算审计完毕并取得备案证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 90%:甲方在取得备案证一年内,按工程总价款付至乙方 95%工程款。 余款 5%作为质保金(其中土建占 3%、水电 1%、防水 1%),保修期限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即:至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证后,土建保修 1 年、水电保修 2 年、防水保修 5 年。 所有保修金到期后七日内付清。 如遇甲方因资金暂时不到位,乙方应积极筹备资金,确保工程顺利按计划进行,当甲方资金到位后应主动补足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 工程承建履约保证金约定 双方在签订工程正式协议时, 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承建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承包工程的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元人民币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如五日内乙方不能将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则视为自动弃权;乙方前期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保证金退还按照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时间确定,即,乙方完成本工程正负零以上主体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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