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邀请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计分原则上采用个人记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泄露对投标书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定标结果须公示三天,无重大异议后,方可确认。 投标人有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内容行为的,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定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 或投标人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机关书面反映有关情况,提请有关部门解释或仲裁。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内容向招标办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书面材料进行备案,接受办公室监督。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 合同副本报招标办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禁将中标的项目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分包总量不 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的项目经理承接的业务量按绍市建管第四十一条 (2020)95 号文第十四条 (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新规定 )控制。 当中标后业务量接近或超过相应规定数量时,其项目经理承包证和资格证由发证机关保管,直至中标项目主体结顶,可承接新业务时发还。 第五章 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议 第四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的技术标及商务标评议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技术标及商务标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 条 技术标评议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 (一 )听取招标人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情况和建设要求介绍。 (二 )熟悉设计施工图。 (三 )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讨论提出项目施工组 织设计的基本要点,确定评议分值分配。 (四 )审查评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五 )向招标人、投标人、设计单位提出质疑。 (六 )评定各投标人得分。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 性等进行评议,评议项目如下 : (一 )施工方案 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工期、质量、合同条款 )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平面布置 (二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三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四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资信情况 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资质、信誉情况 (五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 评标委员会对所评议的技术标一般应有书面评议意见,供中 标人在实施中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商务标评议包括对商务标预算的经济评议和 投标报价计分,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 (一 )听取招标人工程概况及建设要求介绍。 (二 )熟悉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 (三 )根据工程要求和特点划分分值比例。 (四 )向招标人、投标人、设计单位提出质疑。 (五 )审查投标人的预算并评议计分。 (六 )评定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商务标经济评议的项目一般如下 : 第四十六条 (一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可视具体情况定 )。 (二 )定额子目是否完整,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则。 (三 )单价 (主材 )组价是否合理。 (四 )材料价差是否切实可行。 (五 )费率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 )报价浮动幅度是否适当。 通过以上内容的评议,认定为不正确的得 0分。 认定为基本 正确、正确、正确规范的,分值为 24分。 第四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无标底招标,其它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 特殊情况下,业主有要求的,可不实行无标底招标。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无标底招标,一般需设参考标底,其标底不参与评标计分。 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但无论采 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人报价一般不得低于参考标底的 1519%。 不实行无标底招标时,评标方法须另报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第三类项目中,经招标办认定, 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对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要求的工程,设有技术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无技术标时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均不折算分值,以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九条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量化计分,满分为 100 分。 其中技术标分值 30 分,商务标分值 70 分 (商务标经济评议 4分,投标报价 66 分 )。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市区所有建筑工程。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技术标评议得分仅限于标志性建筑和其它较大建设项目,部分第二类项目和所有第三类项目工程仅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不计得分。 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人商务标中投标报价的计分一般采用以下二种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选择,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一 )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 (二 )造价下浮率计分法。 第五十条 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 基准投标报价计分法原则上采用施工图或实 物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实物工程量进行报价。 投标人报价计分按如下方法执行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预算和投标报价进行分析, 审查有否异常情况。 评委会确认的异常预算报价的投标人,以及低于次低报价 6,(含,下同 )以上的最低报价者,得 0分,算式为 : (次低报价 ,最低报价 )?次低报价 100% 在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及低于次低报价 6,以上的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以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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