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发电企业再次签订同类型 电力直接交易 意向协议(超出乙方直接交易发电能力的除外)。 四、 交易意向电量经 交易确认和安全校核后,报有关部门认定,甲乙双方与相关电网经营企业签订 电力直接交易 三方合同。 五、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本意向书内容。 本意向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壹份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壹 份送 自治区 电力直接交易机构。 3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4 1 附件 2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年度 /月度 合约交易意向书( 参考 样本二 2) 甲方: (电力用户) 乙方: (发电企业) 根据 《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指导意见 》( 桂发改能源 〔 2020〕 1288 号) ,甲、乙双方均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 广西 电力直接交易电力 用户准入条件 的市场主体,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现就直接购电 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愿意向乙方购电量 万千瓦时(甲方侧计量)。 各月份交易电量(单位:万千瓦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2 样本二适用于输配电价核定后。 2 二、直接交易成交电价(指乙方侧直接交易电量上网价格)为 元 /千瓦时。 双方 同意 /不同意 建立价差浮动机制。 如同意,价差浮动机制由甲乙双方在 《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 电力 直接交易 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 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中商定。 三、甲 方购电价格。 类别 单位(元 /千瓦时、 元 /千伏安 .月) 广西电网平均上网电价 直接交易价格 参与交易的电厂批复的上网电价 输配电价(容量电价) 输配电价( 电度 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准许线损率 甲方购电价格 购电价格容量电价 购电价格 电度 电价 甲方购电价格中的 电度电价 =广西电网平均上网电价 +(直接交易价格 参与交易的电厂批复的上网电价) +电网输配电价(含输电损耗) +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3 四、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发电企业再次签订同类型 电力直接交 易 意向协议(超出乙方直接交易发电能力的除外)。 五、交易意向电量经交易确认和安全校核后,报有关部门认定,甲乙双方与相关电网经营企业签订 电力直接交易 三方合同。 六、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本意向书内容。 本意向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其中, 壹 份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壹 份送 自治区 电力直接交易机构。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 4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1 附件 3 合同编号: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 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2 使 用 说 明 一、《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 电力 直接交易 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 三方合同(试行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 适用于 电力用户 、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三 方之间签订的年度 电力直接交易 合同。 月度 电力直接交易 合同参照 《样本 》 签订。 二、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样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合同仅适用于与年度、月度协商合约交易有关的问题。 四、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 合同内容应 相应修改。 3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 三方陈述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 、 电价 第五章 电能计量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合同变更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 4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 电力 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 三方合同 广西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 1 ) 购 电 人 ( 电 力 用 户 , 以 下 简 称 甲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税 务 登 记号: ,住所: , 法定代表 人 /授权代理人 :。 ( 2 ) 售 电 人 ( 发 电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乙方): ,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 委员会 /局 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 ( 3) 公司(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 法人资格 /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 5 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 /局 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 鉴于: ( 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 kV),总用电容量为 千瓦( kW)或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 kVA)的用电企业。 ( 2)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 MW)的电厂,装机为 台,分别为 兆瓦( MW) 台( 年投产)、 兆瓦( MW) 台( 年投产)、 兆瓦( 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 3)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 地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 广西 壮族自治区 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指导意见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定义 电力直接交易 电量: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意向电量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经 电力直接交易机构 认定后, 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 6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 电力直接交易 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 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3。 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 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 3 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 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7 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合同中的 “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 三方陈述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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