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内容摘要:

轮岗的方式,每次轮岗人数不超过本 科室人数的 50%,同一 科 室每次轮岗的 职工 比例不超过 50%。 根据工作需要,经 院班子 研究决定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个别 职工 的轮岗年限。 (二)下列对象不列入轮岗交流范围: 年满 55 周岁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长。 无特殊情况不纳入 职工 轮岗范围。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轮岗的组织实施 职工 轮岗交流工作在 院班子 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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