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肿瘤医院章程内容摘要:

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 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7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 六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 五 章 医院管理层 第四十三条 医院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第四十四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管理层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四十六条 院长由山西省卫生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任免,经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医院法定代表人资格;副院 长由山西省卫生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任免。 第四十七条 院长根据本章程及理事会决策全面负责医院行政管理、日常医疗业务 和 事务管理工作。 院长作为医院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医院,对内拥有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院长权利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院长 的 主要职责是: 8 (一) 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全面负责本单位 管理、 业务工作; (三 )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四 )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五 ) 对医院职工进行考评、奖惩。 (六 ) 代表医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 )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九条 医院院长应拟订工作细则,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工作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医院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召开的条 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二)院长及其他医院行政管理层人员工作职责及其分工; (三)单位资金与资产的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四)向理事会报告制度; (五)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在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日常事务。 第五十一条 医院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设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协助院长对医院各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 六 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医院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9 第五十三条 医院成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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