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房产分家协议书内容摘要:

一、家庭现有房产 情况 位 于。 位 于。 目前,两处房产 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 行较为合情、合理、合 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 体实施办法 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 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 今 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俩子负担。 房产分割后,三 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相关事宜 14 父母的两处房产分 割后,为了确 保两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 关事宜,商定如下: 房产分割后,俩 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 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 以上所分割的两处房屋,原都是父母所 有,而不是俩子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俩子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 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房产分割后,如 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俩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 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如谁不留住处或 不给父母住,谁要一次性付给父母现金 6万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从明确产权之日 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费用),为减少搬迁麻烦, 15 先从次子家开始居住。 在父母能自理的 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未尽事宜,再 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 字后即 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 六、长子与次子享 有房产权的时间为年月日起生效。 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 本 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 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 母 亲: 长子: 次子: 监证人: 年 月 日 篇四:分家协议书 (含房产、财产、土地及父母赡养等 ) 分家 16 析产协议书 石阡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德勇、雷德华、雷德献三个亲生 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 、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 其长子雷德勇与 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德勇不幸去世。 次子雷德华、三子雷德 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 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 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雷德勇的股份划归其雷德勇的妻 子和子女继承。 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 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 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 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 17 分配(不含房产) 长子雷德勇之妻 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德华和 雷德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 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 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 子进堂屋时靠大 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次子雷德华分有 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 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三子雷德献分有 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 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德华、雷德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 个等 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 将每宗地 18 平均划分为 “”三个段,再采 篇三:分户口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产编号: )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 (父母方 )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 (长女方代表 ):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次女方 )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 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 19 住,乙方必 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 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 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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