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标准内容摘要:

计划生育手术,宫 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 (如车祸、中毒等 )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 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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