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制度与职责制度内容摘要:

施行方法和时间。 主 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 48 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患者随时查看病情,记录至少每天二次,病重患者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长不得超过 3 天,对一般患者可每周两次。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七)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八)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写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九)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 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十)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一)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十二)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 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 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十三)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8 十、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要遵照“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四、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酌情延长,医师不得为本人 或家属开处方。 五、 处方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急诊处方上角写“急”字。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八、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 g)、毫克 (mg)、毫升 (ml)、 国际单位 ()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克、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十、 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不得乱开处方,滥用药品。 处方管理: 一、 处方笺由医生组长负责领取和保管。 处方不得带出医院,不得提供非本院医务人员使用。 二、医师开出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的签名,处方空白处必须销空,如遇处方内容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处有医师签名 十一、病人知情同意制度 一、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践 性临床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对病情危重、体质特殊、大额医疗费用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履行告知义务。 二、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9 第二节 临床工作制度 一、 危重病 人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二、抢救工作应由值班(或主管)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和主管副院长。 三、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或值班)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家属和医务科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 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补记。 四、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 药剂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五、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 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 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六、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 100%。 七、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八、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 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九、凡 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自治区、市、市卫生厅(局)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若把病人接运回院抢救,本科室无法加床时,找到其他科室借床,必须无条件服从;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有权协调处理,如被借床科室有空床而拒绝不借,一切责任由该科负责。 二、 护士交接班制度 一 、病房实行三班制:交班方式:按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顺序交班,大夜班于晨间交班应集体参加。 其它时间交班由交接班者参加,每班必须进行书面、口头、床前交接班,做到书面交班要写清,口头交班要讲清,床前交班要看清。 10 二 、 值班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书写护病记录及母婴责任制护理记录单。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完成好工作才能下班。 三 、接产助产士帮助分娩产妇进行皮肤早接触及早吸吮。 责任护士每天指导所分管的产妇 进行母乳喂养,交班时应交清每个产妇乳汁分泌、母乳喂养及婴儿吸吮情况。 四 、夜班护士应经常巡视病房,指导产妇进行按需哺乳。 五 、晨会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母婴责任制护理记录单及各项护理记录单填写情况。 三、 产房工作制度 一 、产房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二 、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三 、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 、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五 、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 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 6 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六 、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七 、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八 、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 Apger 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九 、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 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十 、所有用品、药品 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一 、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 2020mg/L 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 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 2020mg/L 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十二 、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四、 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 、每日接生班用消毒液擦拭治疗台、窗台等,保持产房、检查室、隔离产房清洁。 二 、每周二、六接生班,检查各种器械 、产包、过期包及时消毒。 三 、每日接生班负责更换吸引瓶、灌肠筒、小水壶、湿化瓶及艾力斯。 四 、每日待产班查房后及产妇分娩后整理待产室床铺。 11 五 、每日中班更换刷子、毛巾及体温表消毒液。 六 、每周二、五中班更换各种消毒液及容器并记录。 七 、每周四中班用消毒液浸泡湿化瓶并更换消毒液。 八 、每周五大夜班对各种器械产包总消毒。 五、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 、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二 、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 减少人员流动。 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三 、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 5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 1000mg/L 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 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 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四 、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凡 15cm 15cm 20cm 的敷料包内投入指示卡,包外贴上 3M 胶带指示卡,以证实是否已消毒灭菌。 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 1 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 ,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 4 小时更换一次。 五 、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消毒,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若用 2%戊二醛溶液,灭菌浸泡时间为 10 小时,消毒为 30 分钟,其浸泡器械使用前必须用生理水彻底冲洗,溶液每周更换。 六 、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每日用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0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 202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60min 后取出清洗擦干,打包送供应室高压灭菌后备用。 一次性敷料送焚烧炉焚烧,非一次性布类 用 1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60min 或送环氧乙烷室消毒后,送洗衣房清洗。 七 、产床、接送病人的平车、器械车、凳、用具及地面均以 500mg/L 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拖擦)消毒。 平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用后严格消毒,可用 2020mg/L有效氯消毒液刷洗。 八 、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应按隔离技术规程接生。 所用器具应用含有 202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0min 后,清洗、打包、灭菌。 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 2020mg/L 的溶液擦拭,并用过氧乙酸熏蒸进行空气消毒。 九 、手术废弃物品须置黄色塑 料袋内,密闭运送,焚化处理。 十 、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 200 cfu/m3,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一次。 每半年对紫外线的强度进行一次检测。 六、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 、根据产科病房的特点,产房及抢救室应备齐常用的抢救药品,还应根据产科危重病种备齐产科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12 二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等分别放置,或按字母顺序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取用。 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三 、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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