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 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 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 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恢复资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共同确定后,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对于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由移交企业向总公司申请全额补贴,确保按照标准建立、补足维修资金,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 此引发的信访问题。 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如下: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移交企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 “三供一业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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