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投票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按“优秀”( 90分 — 95 分)、“良好”( 80分 —89 分)、“中等”( 70 分 — 79分)、“合格”( 60分 — 69 分)和“不合格”( 50 分 — 59分)五个等次打具体分数。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 1)机关、校直单位现任处级干部。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 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单位>、 校直科研单位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 2)学院(教学单位)现任处级干部。 参加民主测评的 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实验设备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 3)校直科研单位现任处级干部。 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有关职能部门(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科技处、实验设备处)及相关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 4)参加竞争上岗的其他人员的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在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人数不足 10 人的,除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外,还要与业务 相近、联系较多的单位合并进行或本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需达到应参加人数的 80%以上。 民主 测评工作由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分票统一进行测评,测评分本单位人员占 80%,其他人员占 20%。 4.民主测评分的计算: 按总得分除以实际有效票数计算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 在现任正、副处级干部中,民主测评分(以 100 分计)在 60 分以下的干部不再任用,保留其档案职级 4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工作,待遇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笔试和面试(答辩) 1.笔试 新竞争正、副处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现任正副处级干部报名竞争同职级岗位的不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集中答题、开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时间 120 分钟。 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表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知识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举措和本学期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等。 2.面试(答辩) 新竞争正、副处级岗位人员的面试(答辩)由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答辩 )顺序为:先正处级,后副处级。 同时报名正、副处两个职级岗位的,只参加正处级岗位的面试(答辩)。 只报名同一职级岗位的,参加第一岗位面试(答辩)。 现任正、副处级干部报名竞争同职级的,不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过去三年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不足,竞争岗位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 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 5 分钟,答辩 5 分钟。 面试(答辩)小组根据竞争人员的述职情况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面试(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具体评分方法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平均得分。 经审 查所有符合竞争上岗资格的人员,须向学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个人近三年述职(德、能、勤、绩、廉)报告(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发至 ),现任正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由分管或联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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