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用地性质应由建设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 40﹪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垫付,甲方同意在合作项目竣工之前还清乙方垫付的出让金等费用。 甲方若不能按时还清,愿将应分得的房产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价格相应抵偿乙方垫付的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在该用地边界上筑起 米高的围墙。 负责办理土 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 (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等 )。 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 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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