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专业律师审核起草)内容摘要:

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 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 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第三条 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 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 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 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 或任 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 目工作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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