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内容摘要:

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确定入 党 介绍人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短期集中培训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 和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三)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委会审查 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书面通知预审结果 基层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 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 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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