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规范化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20 年第 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8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止污染环境。 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现场符合要求。 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①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领用情况; ②保存危险废物再利用工艺流程及操作记录。 单位的利用、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资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环评报告、批复,验收批复等相关文件备查。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第 10 页 共 24 页 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要求标准 法律责任 十一、运行安全要求 《许可办法》第五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应进行特性分析。 (检查重点项) 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分析 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 2020】 19 号)第五条: 加强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 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危险废物经验单位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检查重点项)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和维护记录存档备查。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经营单位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检查重点项) 每年至少组织 2 次政策、技术培训,并制定 培训计划。 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手机、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要存档备查。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第 11 页 共 24 页 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要求标准 法律责任 十二、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股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20年第 55 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检查重点项) 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能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情况。 《固废法》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2*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检查重点项) 每年定期向省级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同时抄送市级及本地区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存档备查。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 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否决项) 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能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及时通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 保存事故记录,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第 12 页 共 24 页 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 考核 指标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 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 项全部符合 2 项符合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0)附录 A 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 现场核查。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 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管理计划中措施清晰完善 管理计划中措施不完善 无管理计划或无相应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第 13 页 共 24 页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 五十三条) 存、利用、处置措施。 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清晰完善 管理计划中贮存利用处置措施不完善 无管理计划或无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管理计划已做备案,但内容不齐全。 管理计划未备案或有重大改变未申报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7. *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核实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材料齐全、无误 危废种类、产生类流向处置明确,危废本单位贮存记录缺失不全。 核实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材料不齐全或有误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及时申报。 无重大改变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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