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十四个内容摘要:

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 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8 七、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一 类:手术过程简 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 简单小型 手术。 二 类: 小型手术及 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三 类: 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 手术; 四 类: 疑难重症大 手术 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住院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住院医师: 担当一 类手术 的 术者 , 二、三类手术 的助手。 主治医师: 担当二 类手术 的术者 , 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 , 可 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四 类手术 的助手。 副主任医师: 担当三 类手术 的术者 , 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 可 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主任医师: 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 手术 审批权限 一、 二类 手术 :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三、四类手术及 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 医疗服务部 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 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 9 (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 3)高风险手术。 (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10 八、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 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11 九、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 死亡病 例,一般情况下应在 1 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周内进行讨论。 二 、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 医疗服务部 派人参加。 三 、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 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12 十、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 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 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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