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指南内容摘要:

程序、内容,要有编 制单位、审查单位、批准单位,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企业应编制不低于国 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在尚未编制企业标准的时候,施工企业也可执行行业、地方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制度;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 本栏可以单独制定计划或制度,也可以在施工组 织设计中作为一项内容。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主要是指设置在工地的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主要是指根据材料性能制定的管理制度,建立的相应库房等。 “检查结论”填写“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整”等结论。 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注明签字验收时间(填写式样见第 11 页)。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 GB503002020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交接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度;④挂牌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钢筋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有证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批准书编号 179。 179。 179。 179。 179。 ,有179。 179。 179。 179。 179。 单位出具的审查报告 6 地质勘察资料 有 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齐全 8 施工技术标准 有模板、钢筋、混凝土灌注等 20 多种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①有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②有抽测项目的检测计划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 有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确度及控制措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有钢材、砂、石、水泥及玻璃、地面砖的管理办法 12 检查结论: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整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2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是单位工程施工的指导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 准实用手册(试行)》中 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表格形式,由施工单位按企业的规定组织编写。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20 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主要说明工程的特点,建设地点的特征,施工条件(如“三通一平”情况),材料、预制构件等供应情况,施工单位的机械、运输、劳动力和企业管理情况等。 2 施工方案。 主要反映施工总程序、施工总流向、各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等。 施工总程序主要应明确施工先后秩序的原则,如“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等。 施工总流向主要应明确建筑物在平面上和分层施工上的合理施工顺序。 各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符合企业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 3 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工期要求,对整个建筑物各个工序的施工顺序、开始及结束时间及其相互衔接或穿插配合情况做出的安排。 一般用进度指示 图表表示。 4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要求和需要进行编制。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为:技术准备,如各种加工半成品技术资料的准备和计划申请,新技术项目的试验和试制;现场 准备,如测量放线,拆除障碍物,场地平整,临时道路和临时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的铺设,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配置等;劳动力、机具、材料、构件和加工半成品的准备,如调整劳动组织,进行计划、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机具、材料、构件和加工半成品的进场;其它,如与专业施工单位的联系和落实工作等。 5 各项需用量计划。 主要有材料需用量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构件和加工半成品需用量计划、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运输计划等。 6 施工平面图。 施工平面图主要解决有关施工机械、搅拌站、加工场地、材料及构件堆放场地、运输道路、水电管线及其他临时 设施等的布置问题。 7 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成果,主要有工期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质量安全指标、降低成本率、主要工种机械化施工程度、材料节约等指标。 13 第五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 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本章中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 查记录”中所需的资料,共 48 项。 由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合格证、检验(测)报告等牵涉许多单位、地区,不便于统一格式,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未提供相应的表格形式。 同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提供的图纸会审的封页及部分施工记录的格式,仅供使用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提供了其它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将质量控制资料分为“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 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六个部分,在整理验收资料时应按此顺序进行整理。 第一节 建筑与结构 一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表 提供了图纸会审的封页,可参考使用,也可按各单位已有的格式使用。 ㈠ 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设计单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作设计意图交底,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审查图纸过程中查出问题预以解决的一项工作。 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汁的纪要, 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 —。 图纸会审记录应经各方签证。 图纸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向监理、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图纸会审前,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20 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20 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图纸会审 的主要内容为: 1 设计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 2 设计规模、内容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3 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建筑方针,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 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位置。 5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 6 结构、建筑、设备等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是否有错误和矛盾,图纸与说明之间有无矛盾。 7 有无特殊材料 (包括新材料 )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8 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9 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有无问题,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之间有无矛盾。 10 建 (构 )筑物及设备的各部位尺寸、轴线位置、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大样图及作法说明有无错误和矛盾。 14 ㈡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或 各方洽商做出的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也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和工程施工的依据,一般不要在施工图上用直接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 如在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时,有关负责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在施工图上进行修改签证,然后补办。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经各方签证。 二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定位,一般包括平面位置定位和标高定位。 工程平面位置定位是根据场地上建筑物主轴线控制点或其他控制点,将房屋外墙轴线的交点用经纬仪投测至地面木桩顶面作为标志的小钉上的测量工作。 工 程的标高定位是根据施工现场水准点控制点标高 (或从附近引测的大地水准点标高 ),推算177。 标高.或根据177。 标高与某建筑物、某处标高的相对关系,用水准仪和水准尺在供放线用的龙门桩上标出标高的定位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的“工程测量定位记录”(表 )、“测量复合签证”(表 )两份表式,表头部分按表头要求填写;签证栏按格式要求的签名、签章;中间“草图”、“工程草图”应画出示意草图及简述施测过程。 如有其它有关工程定位的资料,也可以一并放在本项资料中。 三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由于涉及单位、地区较多,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未提供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表格形式。 标准规定应具备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均可放在本项目录中。 ㈠ 对于原材料进场检(试)验工作,应符合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9 条、第 31 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9 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 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9 条释义为:“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规定。 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 施工中要按工程设计要求、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包括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工作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按现行的标准、规定的数量、频率、取样方法进行检 验。 检验的结果要按规定的格式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签字。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合同若有其它规定,检验工作还应满足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材料检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岗位责任、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护管理、试验委托管理等。 试验报告数据及结论要准确可靠,不得涂改,必须有试验员、审核员及试验室负责人的签字,因试验室工作差错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试验单位的责任。 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在工程上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要追究批准使用人的责任。 另外,对于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还应按《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取得相应资质,才能生产和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 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等级的混凝土企业,其提供的产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 ” 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1 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1 条释义为:“本条是 为了保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的真实性,就取样和检测作的具体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一般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用特定的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试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判断其所代表部位的质量。 这是控制和判断工程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 试块和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检测,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即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结构用钢筋及焊 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有见证取样主要是为了保证技术上符合标准的要求,如取样方法、数量、频率、规格等等,此外,还要从程序上保证该试块和试件能真实的代表工程或相应部位的质量特征。 以求对工程及实物质量做出真实、准确的判断,防止假试块、假试件和假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的资质,是保证试块试件检测、试验质量的前提条件。 本条“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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