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罚制度内容摘要:

人 2001000 元或 16 个月绩效工资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 35 条 干部不接受或不执行指令性任务者,应解除其行政 职务;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及时或消极对待的,每延迟 1天视情节扣 50 元 — 当月绩效工资。 第 36 条 干部越权擅作主张,而且未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 100— 1000 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其行政职务。 第 37 条 干部对错误或不良行为熟视无睹或该管不管、该报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 100— 500 元次/件。 第 38 条 对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的 “ 项目 ” 无故拖延又未作报告的,扣有关人员、科室每项 10 元 /天 — 每项 /件 200 元。 第 39 条 院报应杜绝出现错别字。 一旦出现错字或别字按 15 元 /字予以处罚, 其中版面编辑、责任编辑、版面总监各扣 5 元 /字,在年终编辑费中一并予以扣除 第 40 条 下基层、进社区等外界联系工作或工作指导时,因用语不当、指导操作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基层、社区人员不满举报投诉者,扣责任人 50%的绩效工资 1 个月。 第 41 条 浪费水电者,发现一次 /处,扣 50 元(如电灯、风扇、空调、自来水下班时间应关未关等)。 第 42 条 对仪器设备有干扰的场所及诊疗时应禁止使用手机,发现违者扣 100 元 /人 /次。 第 43 条 损坏各类仪器设备、医院财物由责任者承担其相应价值的 15%。 第 44 条 考核或检查中发现 明显不卫生状况每一处扣 20 元(含保洁公司承担范围内的区域)。 第 45 条 违反医院车辆停放规定,或不服从保安(导车员)指挥停放车辆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 50 元,再次违规,依次加倍处理;干部违规,则加倍处罚。 第 46 条 未经同意,擅自出车(因私事或他人用车)者,每发现一次,除承担该次出车的全部费用外,扣当事者 100元。 影响医疗用车,延误抢救时间,造成顾客投诉者,取消绩效工资 6 个月;若因此而与致 “ 严重伤害或死亡 ” 有关的( “ 无关 ” 证据由当事相关人提供)或对投诉认识态度差者,给予解聘。 第 47 条 严格执行交通法 规,如在行驶中造成车辆碰撞损坏者,报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保险公司处理,责任属我方者,由责任司机赔偿医院支付总额的 15%,外出各种罚款单承担 15%。 第 48 条 财务管理: ( 1)收款审核人员姓名 “ 张冠李戴 ” 、多收或少收,发现酌情扣 20100 元。 ( 2)会计人员帐目不清、数据不实、未按时提供报表,发现一次扣 100 元。 ( 3)收费管理不严,不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发现一次扣 100 元。 ( 4)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除追缴所得款项外,扣当事人或科室5001000 元,并通报批评。 ( 5)不得 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 200 元,并处以漏收金额 3 倍罚款。 第 49 条 计算机管理: ( 1)各科室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于使用科室管理不善造成被盗或损坏者,按计算机当时财务价值赔偿(即扣除折旧后价值)。 ( 2)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到整个网络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3000 元处罚。 ( 3)对因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个人要承担损失费用的 3%10%, 科室承担 5%10%。 ( 4)私自搬动计算机、更换计算机部件,造成网络 IP 地址混乱,扣除责任人(或所在科室) 500~5000 元。 ( 5)私自删除或转移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文件,更改计算机的各种配置文件,更改应用软件等导致本机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扣责任人 500— 3000 元。 ( 6)凡因违反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发错药、打错针、错误治疗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法则进行处理。 未构成事故的扣责任人 50— 300 元。 ( 7)任何人不得在办公计算机上处理个人事务,更不准私自安装、运行游戏软件。 在值班期间不得让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对违反上述规定责任人每次扣除 100— 1000 元。 ( 8)对录入数据应真实准确,对制造垃圾数据者,每发现一次扣除 100~ 500 元。 ( 9)信息科应积极主动地解决相关科室提出的问题,对借故推诿者(被内部员工投诉)每次扣当事人 50— 300 元。 由此被顾客(病员)投诉者扣当事人 300— 500 元。 ( 10)信息科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及时处理科室报告的各种故障,私自离岗或处理问题不力甚至推诿不办者,扣除责任人 100— 1000 元。 ( 11)信息科人员应做好计算机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漏有关医院编制、医院文件、服务器口令、操作人员口令、药品价格等重要数据,一经发现扣除责任人 500— 5000 元,并保留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 12)私自安装软件或复制文件,虽没有造成事故,但违反规定者扣 300~ 1000 元。 ( 13)非信息科管理人员擅自进入服务器机房者,没有造成事件者扣 100— 500 元。 因此造成事件者,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理。 ( 14)有意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进行计算机操作者,没有造成事件者扣除 50— 100 元。 因此造成事件者, 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理。 ( 15)信息科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和完成数据备份工作,违规者扣 50— 100 元。 因违规造成医院重大损失者,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理。 ( 16)有以下行为者,信息科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送交相应机关依法处理: ① 私自安装软件或复制文件而使计算机 感染 病毒,造成严重事件 者。 ② 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部设备造成损坏,造成严重事件者。 ③ 私自拆卸、安装或调换计算机有关设备部件,造成严重事件者。 ④ 严重危害本院计算机有关设备和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 50 条 设备、物资管理: ( 1)设备科应建立万元以上设备建档(卡),建档率为 100%,发现一台未建扣 100 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台扣 100 元。 ( 2)设备科对医院主要仪器设备建立 “ 基本档案(设备验收合格的全部资料) ” ,实行或督促检查保修保养制度,发现一台未建或未有定期保养扣 50~ 500 元。 ( 3)不按规定执行采 购、验收制度,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购买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物品给医院造成损失者,全额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视情节扣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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