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 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三) 依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含合同到期终止人员) ,并承担 应由 用人单位 承担的责任。 (四) 派遣 员 工在派遣期间的伤病残亡等按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 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甲方每月 8 日前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派遣员工工资(含津、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 派遣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费。 按国家规定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及住房公积金等。 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甲方应补足欠交的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若有调整或增设新的险种时,则按国家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 派遣服务费 元 /人 /月。 3 ( 六 )按国家规定承担派遣员工在工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投保生效前发生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 七 )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造成社会保险漏保或多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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