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内容摘要:

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 7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5 个基本程序: ( 1)召开首次会议。 会议由审查组全体人员及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由审查组组长主持,介绍审查组成员,说明审查的内容,审查计划,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协助。 说明审查组的工作纪律,将 “ 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 交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有权对审查工作组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企业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 2)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的内容: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求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同时开展工作,并记录审查情况。 ( 3)产品抽样。 产品应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进行抽样。 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的待销产品,一般在成品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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