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遵义鸿博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一、 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 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 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六 )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 (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 六、 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 下架退市的同时, 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 出的部份,应 采取补救措施, 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八、 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 情况应记入《 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 ,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 发布消费警示 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遵义鸿博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 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 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 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销售的预 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 临床症状及体症;事故造成死亡的,要增加报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及人数。 (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 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 6)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患者超过 30 人的事故,应于6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患者超过 100 人或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全县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 全事故,应于 2 小时内直接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人民政府。 遵义鸿博贸易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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