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权、干股协议内容摘要:

内部股权协议 第 2 页 共 3 页 股权的受益者 ,乙方 、丙方 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 、丙方 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 、丙方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 行为。 第七条 .甲方 承诺将其 持有公司股份盈余分配权给予乙方、丙方实际享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丙方应得的股份盈余分配。 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乙方、丙方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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