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精简篇内容摘要:

,主动作为,做好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建议市上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 XX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特别是要加大对 城中村 、 城郊村 户改后的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改后社保、医疗、住房、就业、教育、计生等各项政策同步跟进,不折不扣享受转户农民能享受或该享受的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权益,让转户农民吃上 定心丸。 (二)积极推行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 根据水磨村的经验,在 城中村 、 城郊村 户改中,必须 把握好两个环节,既在工作的衔接运行上,居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双轨并行的过渡模式。 户改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将村民委员会改建为居民委员会,并保留原村民委员会的名称。 原村民委员会人员的工资可以享受新改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工资。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由区县政府统筹解决。 已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资等待遇的,不再享受村委会补贴。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上,要实行城镇与农村两种社会保障制度自主选择,村民凭城镇户口簿和《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证》,自愿选择享受 农村或城镇社会保障相关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明晰集体和个人产权。 户改中,要建立转户村民村集体成员制度,将村集体成员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的方式予以确认,村民凭证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今后村集体成员的增加由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形式予以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由各区县政府统一印制,村委会予以核发,各乡(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集体资产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制度,由各村以村规民约形式明确村集体资产所有、分配等方式。 村集体现有土地以《集体土地所有证》予以确认;建立个人宅基地 和房屋产权明晰制度,村民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处置机制。 农牧民就近就地转户或迁入市区落户的,现阶段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 三无 行列。 对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转户农牧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 ,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 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 对转户农户实行 三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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