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港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内容摘要:

项,主要采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方式进行决策。 (二)涉及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方式进行决策。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由集团领导协商确定。 第十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一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由集团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按照集团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征求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 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三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等。 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 议题书面材料 一般应 提前一天报至各参会人员 阅研。 (二)通知与会。 由 集团综合事务部负责会议通知。 应有 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