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广告制作协议内容摘要:

认 定稿 的广告样稿后 个工作 日 内 , 向甲方交付广告作品。 第十三条 广告作品验收 验收标准以双方封存的广告样稿为准 ,甲方在收到广告作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广告 作品经 验收 确认 与 封存的 广告样稿一样的, 通知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 发布时间 准时发布。 乙方最后提交的 广告作品与 封存的 广告样稿不一样时 , 本合同解除。 乙方应当: 第 4 页 共 7 页 全额退还已收的预付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支付占有期 间的利息。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 其他经济 损失的,承担 全部 赔偿责任。 第十四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向乙方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进度。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 及时 修复广告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 五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 , 按期完工。 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坏损、画面褪色、破裂等,乙方应于 小时内无偿修复或更换完毕。 因甲方无故 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的,乙方 有权 暂停发布广告 至付款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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