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摘要: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六个严禁 ”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 “双规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应提前 12 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度应报省文化厅备案。 制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如综合性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 ),应事先征求省文化厅意见并报备案。 四、厅属单位重大业务活动、决策报告制度。 、作出重要决策,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要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方向,符合保障国家和职工利益方向。 举办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敏感性强、涉及面较广,或有重大安全要求的业务活动,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领导班子作出影响单位生存、事业发展、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重大资金支出及其他影响国家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事先书面向省文化厅请示。 ,参照《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的规定,涉及应报批和报备的事项,均应书面报省文化厅同意。 五、厅属单位 (处室 )重大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单位活动,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国有财产遭到较大损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如网络媒体上出现涉密文件资料、涉及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重要言论 ),要在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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