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异地数据备份。 (一 ) 本地数据备份 : 所有备份文件 均在本地保留 一份。 (二 ) 同城 备份: 同城 灾备中心实现对生产中心投资、年金系统的数据备份,包括数据库文件、 应用系统配置文件。 (三 ) 异地备份:异地灾备中心实现对生产中心投资、年金系统的数据备份,包括数据库文件、应用系统配置文件、 AD 域控服务器备份(计划在灾备三期实现)。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部 应充分合理地利用 信息 系统提供的 各种安全机制,实现系统备份。 备份系统在构成和配置上应与生产系统 尽量 保持一致,并制定 有效、可行的切换机制,确保当生产系统出现故障时能迅速接管和承载业务运行。 系统运维岗 日常维护 应保障生产环境、备份环境、 生产备份机、备 份生产库 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 应该及时对 重要系统或重要数据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 如遇到相同重大改动或更新,应当在当天立即进行完全备份。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程序和数据备份 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在执行软件系统部署 /升级前应检查软件系统对应的 《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指导》 、 《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 是否完整,软件系统首次部署时,应对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全备份; 系统配置有更改时要做操作系统的全备份。 在对运行机进行系统或应用软件升级的时候,必须 首先进行系统 和应用软件进行 的备份 ,升级完成时应 同时对备机进行升级。 第十八条 数据 提取和变更 的 执行 流程, 应 事先做好充分的备份 工作 ,预防临时变故的发生 , 数据 变更 操作后注意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则起用 变更 操作前的应急方案,准备恢复。 第 5 页 第十九条 网络设备的配置必须统一备份,网络设备的日志要统一收集、统一分析、统一备份。 第二十条 服务器的日志数据应该集中收集、定期分析、定期备份、定期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设备的维护,特别是磁盘、磁带设备维护时,首先要做好信息的备份。 第二十二条 对数据库的数据文件、日志文件和控制文件进行定期备份,原则上每周 一次 完全备份,每天一次增量备 份 (目前暂定为全库备份)。 临时数据备份模式可根据情况选择完整备份、部分备份或使用备份工具进行数据的卸出和装载。 第二十三条 备份数据应该严格管理,存储于脱机介质(磁带),并且异地存放妥善保存;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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