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 制定公司的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