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会计资料 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完整性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链接 1: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指以虚假的经纪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 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 链接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链接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依据虚假)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 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以假乱真 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的内容:经济业务 一类是经济业务:与外边交换 行为 如: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 如:计提折旧 具体包括内容:按六要素去记忆,重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结合《会计基础第九章进行学习》 款项 作为收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那些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不同,但可以视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额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存货、固定资产 债权债务的 发生和结算 债权 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如购买的债券的等) 债务 单位承担的偿付义务。 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资本、基本的增减 所有者权益 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修购基金的等。 资本、基金的增减都 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进行核算 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是指经费的拨入 费用 生产和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 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指经费的支出。 与一定期间相联系的(按期结转) 成本 是指对象化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不按期间只按对象去结转) 收入、费用、成本 是单位资金运用的直接表现,是计算和判断单位经营成果及其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结合《会计基础》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去去理解 表现为(盈利)(亏损) 其他事项 在有关会计制度中未列出的一些新出现的会计事项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会计凭证的规定 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几张已经的书面凭证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登记账薄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 登记账薄的原是依据 来源不同 外来原始凭证 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 格式是否一致 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发票、各种结算凭证 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原始凭证:领料单、入库单 会计凭证的 规定 原始凭证 内容 原始凭证名称 填制原始凭证日期 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经纪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填制单位签章 有关人员签章 凭证附件(陷阱:科目、记账符号) 取得的 填制要求 办理经纪业务事项时 必须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 及时 送交会计机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提示:对于“及时”的时间期限,一般理解为是 一个会计结算期 审核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求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错误的更正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金额不是单价) 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 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不得拒绝 保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 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陷阱:单位负责人)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 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 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陷阱:档案保管人员)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 批准,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一般为 15 年 记账凭证  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 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登记账薄的直接依据 内容 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 应记会计科目 、方向及金额 记账符号 所附原始凭证 的张数 填制、稽核、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签名或印章 除 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 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付原始凭证的张数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 原始凭证分割单 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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