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内容摘要:

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10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5万以上至 10 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5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 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 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 1 人或者直 接与间接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至 20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 1 人(病假 30 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5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 1 人(病假 7 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 1万元以上至 5 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 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 3 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 3 次(口头、电话 、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2 万元以上至 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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