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丙 级 不少于 3 名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 名)。 (四) 制定了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监督 管理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 应当 根据 本 管辖 范围 内 交通运输企业数量、 经营 类 别 以及具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条件的机构 等情况,合理 认 定考评机构。 第十三条 申请 考评机构 资质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 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4 第十四条 考评机构应当建立考评 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 主管机关 备案。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员 汇总表、登记表; (二) 专职 考评员 聘用 证明; (三)考评 员培训合格证明 ;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考评机构应对企业考评工作资料、现场 审查 记录、 音 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不得泄露被考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档案存档时间不得低于 5 年,并 至少包括下列材料 : (一) 被考评企业的基本情况 ; (二) 被考评企业安全生产 相关 文件目录 ; (三) 现场抽查情况 ; (四) 对企业 的 考评意见 和相关 整改意见 ; (五) 考评员 资格证件 复印件。 第十六条 考评机构应当依照 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 被 考评 企业的安全 生产 状况 ,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 结论 承担责任。 与申请 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申请 变更备案: (一) 机构名称和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5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 考评员 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八条 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 前 , 应 告知企业所在 的主管机关。 第十九条 考评机构 的 考评 工作 不得 以盈利 为目的。 考评机构应 进行 年度 考评 工作 总结, 并于次年 1 月底前 报 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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