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全手册内容摘要:

(四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 (六 )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三、扣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限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 日。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 )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留机 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 ,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 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责任的种类。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 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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