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讲解内容摘要:

购入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无形资产 ” 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 记 “ 事业支出 ” 等科目,贷记 “ 财政补助收入 ” 、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无形资产 ” 科目;同时,借记 “ 事业支出 ” 等科目,贷记 “ 财政补助收入 ” 、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 “ 事业支出 ” 等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9 2)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 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无形资产 ” 科目,贷记 “ 累计摊销 ” 科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 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3)后续支出的处理: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无形资产 ” 科目;同时,借记 “ 事业支出 ”等科目,贷记 “ 财政补助收入 ” 、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借记 “ 事业支出 ”等科目,贷记 “ 财政补助收入 ” 、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4)无形资产处置的处理: 处置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 “ 待处置资产损溢 ” 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 “ 累计摊销 ” 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无形资产 ” 科目,贷记 “ 待处置资产损溢 ” 科目。 1 “ 累计摊销 ” (略) 1 “ 待处置资产损溢 ” 1)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 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设置 “ 处置资产价值 ” 、 “ 处置净收入 ” 明细科目 3)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处理: ①.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 ],贷记 “ 存货 ” 、 “ 固定资产 ” 等科目。 ②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 [处置存货 ]或 42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固定资产 ” 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 ],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③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④ 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⑤ 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 “ 应缴国库款 ” 等科目。 四、负债 (一)新旧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科目: 11 个 1 短期借款 、 2 应缴税费、 3 应缴国库款、 4 应缴财政专户款、 5 应付职工薪酬 、6 应付票据 、 7 应付账款、 8 预收账款、 9 其他应付款、 10 长期借款、 11 长期 10 应付款 新旧制度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 借入款项 ” 科目 对原账中 “ 借入款项 ”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 “ 短期借款 ”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 长期借款 ” 科目。 2.“ 应交税金 ” 、 “ 应缴预算款 ” 、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科目。 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 应缴税费 ” 、 “ 应缴国库款 ” 、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科目。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 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 “ 应付职工薪酬 ”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 “ 其他 应付款 ”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应付职工薪酬 ”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账款 ” 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 应付账款 ” 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包括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年)的应付账款,转账时,应当对 “ 应付账款 ” 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 1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 长期应付款 ”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 应付账款 ” 科目。 5.“ 其他应付款 ” 科目。 应将 原账中 “ 其他应付款 ”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应付职工薪酬 ” 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长期应付款 ”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 其他应付款 ” 科目。 (三)主要会计处理 主要变化: 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 “ 短期借款 ” 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 “ 在建工 程 ” 科目,贷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在建工程 ” 科目;同时,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11 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 “ 其他支出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增加了 “ 长期应付款 ” 五、收入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变化 新制度收入科目: 6 个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新旧制 度收入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 财政补助收入 ” 、 “ 事业收入 ”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附属单位缴款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 拨入专款 ”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 拨入专款 ” 、 “ 拨出专款 ” 、 “ 专款支出 ” 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 拨入专款 ”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的贷方。 (三)主要会计处理 财政补助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范围:从同级财政部 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2)明细核算要求:应当设置 “ 基本支出 ” 和 “ 项目支出 ” 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 ” 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 “ 基本支出 ” 明细科目下按照 “ 人员经费 ” 和 “ 日常公用经费 ” 进行明细核算,在 “ 项目支出 ” 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转入 “ 财政补助结转 ” 事业收入 重点关注: 明细核算要求: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 ” 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收入中如有专 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 “ 银行 12 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 事业结余 ” 科目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科目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单位)、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 ” 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如 “ 专项资金收入 ” , “ 非专项资金收入 ” ,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 事业结余 ” 科目 “ 经营收入 ” 科目 明细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 ” 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转入 “ 经营结余 ” 科目。 “ 其他收入 ” 核算内容: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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