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最新版内容摘要:

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 5 日内补书面报告。 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报告时限 112 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 发生前 5天报告, 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 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 1 1 19 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 3 天报告, 18 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 3 天内报告, 20 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乡镇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四《 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 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镇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大额经费( 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台州市区情况;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实行逐 级报告制度。 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 30 分钟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 1 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 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凡领 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报告事项由责任科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花桥镇人民政府首问责任制》、《花桥镇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花桥镇人民政府责任追究制》,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 究当事人责任。 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对一些影响我镇产业发展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镇办公室负责督办。 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乡镇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五《乡镇 司法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 2 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 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 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 况必须汇报清楚。 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乡镇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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