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教辅和后勤等单位按照 管理工作需要专设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职级分 8 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其中四级及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设置,八级及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市编办和市人保局核定数执行,九级及以下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具体岗位 设置 分布情况详见《丽水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 方案》附件 1。 二 、 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 件。 (二)各等级岗位聘用 权限 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聘任基本年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 18 关文件规定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级: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 管理 三级。 四级: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 管理 四级。 五级:由市委市政府、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对应 管理 五级。 六级:由学校任命的 副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对应 管理 六级。 七级: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正科级)对应管理 七级。 八级: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对应管理 八级。 九级 、十级 : 由岗位所在二级单位聘用。 (三)新 进 人员 的 聘用 进 人员按所聘 管理 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可聘用在 管理 八级岗位。 ,可聘用在 管理 九级岗位。 (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 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 19 业生可聘至 管理 九级岗位,大专毕业生可聘至 管理 十级岗位。 (四)职员制试点改革工作 为加强我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解决管理岗位部分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较长人员等级晋升问题,根据省、市职员制改革政策的有关精神,本聘期内我校试行职员制,构建管理人员的职员等级晋升通道,具体试行标准如下: 10 年,其中任 管理 八级领导职务 5 年以上,工龄满 20 年;管理岗位九级满 10 年,工龄满 15年可分别晋升为 七级和八级 职员。 管理 岗位 七级 满 15年 ,其中任 管理 七级领导职务 5 年以上,且工龄满 30 年;在 管理岗位 八级 满 15 年,其中任 管理八级领导职务 5 年以上,且工龄满 30 年 ,退休时可分别按六级和七级 职员 办理退休。 晋升 的必备条件为 近五年年度考核 均在 合格 及 以上, 可晋升岗位数按 符合晋升条件人数 的 四分之一 比 例进行核定, 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指标实行竞聘晋级。 三 、其他 (一)本细则中所有聘用条件规定的时间界限,均为任现职至 2020 年 6 月 30日 , 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聘用根据干部 管理权限 有关规定 执行。 ( 二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 《丽水学院第 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 方案》 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三)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0 附件 4: 丽水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专业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 《丽水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 方案》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 结构 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 即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经市人保局核准,本轮我校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数分别为: 1 个、 4 个、10 个、 3 个,占 技术工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 %、%、 %。 根据市人保局有关政策规定,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二 、 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⑴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 21 ⑵ 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 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⑶ 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⑷ 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四级岗位 ⑴ 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 ⑵ 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⑶ 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⑷ 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能五级岗位 ⑴ 试用期满。 ⑵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⑶ 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⑷ 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 、其他 (一)本细则中所有聘用条件规定的时间界限,均为任现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丽水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 方案》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2 附件 5: 丽水学院专业技术 职务 评聘方案 为建立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确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浙教高科〔 2020〕 28 号 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 》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聘原则。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按岗评聘,评聘指标、标准、办法与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 评聘原则。 坚持分类评价 和 综合评价, 加强 同行评价 ,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 专 心 岗位工作 ,实现个性化发展。 实 行校、院两级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推荐评聘中的作用,逐步落实二级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自主权。 竞争 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原则 ,保障 教职工 平等参与权 ,严格执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聘程序。 三、评聘类别 :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分为教学 23 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4 个类型,高职部教师不分类型。 、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出版、卫生、经济等其他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 根据 学 校工作 实际 需要 ,经学校批准,在岗位空缺 指标范围内 择优推荐, 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评审 通过后由学校 聘任。 “ 以考代评 ” 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 根据 学 校工作 实际 需要 , 在岗位空缺 指标范围内,经学校批准 推荐 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由学校 聘任。 四、 推荐评聘指标 根据评聘结合原则,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将 实行按指标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律在评聘指标控制范围内进行,对没有岗位指标的专业技术职务将不组织评聘工作。 学校实行评聘指标控制原则,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设置结构 控制比例为依据,根据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人才引进预留岗位数以及学科专业发展特殊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核定各二级学院(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控制指标。 各二级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评聘控制指标,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不超过同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的 120%(或一个)。 各二级学院(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下达的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并在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择优推荐。 24 特设岗位是指支持学校九大重点发展项目和专业发展特殊需要而设 置的岗位。 特设岗位指标从严控制,岗位审批和聘用由学校统一管理。 五、评聘组织及职责 学校按规定建立相应的二级学院 (单位) 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评聘委员会。 (一)二级学院(单位)考核推荐组及其职责 二级学院(单位)考核推荐组由各二级学院(单位) 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代表、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及教师代表组 成,一般不少于 12 人,组长一般由二级学院(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学院(单位)考核推荐组主要职责:在符合学校评聘条件和评聘办法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评聘推 荐条件和实施细则;负责对本院(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 (二)学科评议组及其职责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申报人员规模和学科分布等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每个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 5人, 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2人, 成员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不能组成学科评议组的学科可提请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或机构进行评议。 校学科评议 组主要职责 : 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相应岗位要求的 25 学术水平和相关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和建议。 (三)评聘委员会及其职责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 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 成员要求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授职务专家不得少于 2/3,并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成员每年作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少于30%。 学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要职责:对申报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相关能力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岗位聘任人选;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 重要问题。 (四)专家库组建 学校按需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需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每年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专家遴选条件要求: 、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评审政策; ,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3 年以上,只评议副高以下职务的学科组专家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以上职务 3 年以上; 60 周岁。 六、评聘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般按公布岗位职务信息、个人 竞聘、各二级学院(单位)推荐、学科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审定、公示拟聘人选、颁发聘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26。 学校按照核定的年度评聘指标计划,制定并公布岗位信息。 各二级学院(单位)受理申报人的申报,申报人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 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