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节能评估和审查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不符合条件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窗口受理 并打印通知书 局领导签字 行政审批股 符合条件 政务中心发改窗口出件 退件通知书 行政审批股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9 项 序 号 009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09000 行政权力名称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20〕20 号);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 2020〕 17 号)第三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 件 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节能方案评估意见。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74569006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 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 流程图 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附后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发改局并联审批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进行相应权限内的核准,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 ↓ 对不同意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 窗口取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10 项 序 号 010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10000 行政权力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 西 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川办发 [2020]17 号第五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其基本内容为: ⑴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⑶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⑷环境影响评价; ⑸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⑹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 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⑺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⑴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 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⑵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⑹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⑺以国有资产 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⑻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 ⑼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74569006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流程图 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附后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发改局并联 审批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进行相应权限内的核准,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 ↓ 对不同意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 窗口取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11 项 序 号 011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1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发 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办发( 2020) 62 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74569006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流程图 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附后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发改局并联审批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进行相应权限内的核准,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 ↓ 对不同意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 窗口取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12 项 序 号 012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12020 行政权力名称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20) 62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74569006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流程图 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附后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发改局并联审批窗口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进行相应权限内的核准,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核准文件。 ↓ 对不同意 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 窗口取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13 项 序 号 013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13000 行政权力名称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 件 ( 1) 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2) 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3) 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4) 取得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 ( 5) 凡不符合以上( 1)、( 2)、( 3)、( 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不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资格认定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在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 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资格认定之日止满不两年的;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办理地点 西充县人民政府七楼 联系电话 0817420203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在 60 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发改局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南充市 发改局 投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流程图 当事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 发改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送批 ↓ 办结 ↓ 窗口取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5 项第 14 项 序 号 014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167A014000 行政权力 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受理丙级资质: 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 格认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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