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内容摘要: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报价 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段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 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工程计价 计价原则:工程量清 单计价 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编制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DGZ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 2020)、《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20)、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 价定额》、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20)、《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20)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各项费率不得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如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发包人有权按照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进行修改。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 不作调整。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 ,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20)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 ①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产生的费用; ②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保护费用; ③施工配合费; ④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⑥除工程量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项目外的所有的施工措施变化均不调整(包括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的防干扰保护措施); ⑦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 ⑧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 ⑨材料价格 不调差。 ⑩合同工期范围内的赶工措施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 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 2020)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 [特殊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桩基的声测、动测费)按暂 定价执行 ]、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 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 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定额费用 :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专项费用 : 根据“渝建发 [2020]158 号”自报计入投标报 价中。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结算时按照渝建发 [2020]158 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材料采购及报价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报送三家及以上品牌经业主及监理核定。 行确定 ,中标后不调整。 、其他说明: 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 2020 年第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充土石方、易撒漏物质 \=运输密闭定额单价的通知》(渝建发 [2020]91 号)规定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土石比例 及石质成分 自行综合考虑。 土石深度按实调整。 结算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 +规费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 +暂定总价部分的结算价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 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物价因素引起的价格 变动不 调整。 、措施费: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各项费率不得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如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 用定额规定费率,发包人有权按照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进行修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 [2020]158 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 ,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 ,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 2020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20 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20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重 庆市 建设 工程工 程量 清单计 价规 则》( CDGZ2020)、《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 2020)及配套的 2020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以清单计价模式编制综合单价,(人工、材料价格采用投标书中的价格或类似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平均值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信息指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导价的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仍然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除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或者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指导价或材料信息指导价的平均值编制的综合单价按中标金额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办理结算 外,其余两种情况则按照清单计价模式编制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不下浮)。 暂定总价部分结算办法:按照“ 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合同约定费用: ( 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 14 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 投标有效 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 3 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 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