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 1~ 4 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 10 分钟者 . 3kv 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 提升设备的断绳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 运输设备的碰头 , 追尾 ,车辆巅覆 , 斜井跑车 , 压风机风缸 , 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 , 胶带 , 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 , 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 (二 ). 重大事故 .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 2 万元以上到 50 万元者 . . 主排水泵停泵 , 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 . 全矿井停电 10 分钟以上 , 地面工厂车间 供电中断 4 小时以上至 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至 2 天者 . , 过卷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 运输设备的碰头 , 追尾 ,车辆巅覆 , 斜井跑车 , 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 3kv 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 , 送电 , 压风机风缸 , 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 , 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 . 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 , 高突瓦斯矿井 10分钟以上其他矿井20 分钟及其以上者 . (三 ). 特大事故 .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0 万元者 . . 因 机电 , 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 , 着火 , 瓦斯爆炸停电 , 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 8 小时以上 ,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井工程停工 8 小时以上者 . . 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 7 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 2 天以上者 . . 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分钟以上者 . 10 二 . 事故管理 1. 矿安管科设专人管理机电 , 运输事故及基层单位设专人专门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 2.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 , 除按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 , 还要按程度逐级上报 . (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 事故时 , 基层单位向矿动力科 , 安监科汇报 .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 , 矿调度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 特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向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单位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向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 . (3). 发生未隧事故时 , 基层单位负责人向矿汇报 . 情节严重的应报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 对未隧事故应单独记录 , 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 , 采取措施 . (4). 发生事故单位 , 生产技术部要会同安监处 , 本着 三不放过 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 , 对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处理 , 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 , 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 . 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 设备包机制度 一、 为确保四大机械安全运行、供电网运行可行、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台 11 台完好,各种继电保护灵敏、动作准确可靠,各种继电保护齐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包机人员应对所承包的机电设备负责,确保其安全运行。 三、 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技术特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努力做到“三懂”、“四会”,为生产服务。 四、 各包机维修工和岗位工要严格执行设备 定期维修制、检查制,并每天按巡回检查图表认真仔细的检查。 五、 各包机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六、 各机房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及防火制度。 七、 包机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遇到会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时可立即停机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八、 包机人员负责其包机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二. 新进设备,大修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发证入井。 三. 新设工作面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按《完好标准》由防爆设备员和使用单位送电试验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建立设备 台帐。 四. 防爆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员发给“防爆合格证”不准入井使用,并有权停用。 五. 发现验收部位不到,降低“完好标准”追查防爆检查员的责任并严肃 12 处理。 六. 工作面采完后,仍由防爆检查员、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其设备、配件数量与交接使用时一致(以设备台帐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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