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6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安全建设责任制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进 一步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存在以下重大隐患之一擅自组织建设的 :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新建煤矿建设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建设,或者在其他区域的建设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建设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 17 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建设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有其他重大安全建设隐患的。 (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20]100 号文件规定内容); 1省政府晋政办发 [2020]60 号文件规定存在“十整顿”问题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慌报的。 二、举报 鼓励群众对各类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 三、受理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 况应具体明确,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设专人负责接待、核查、处理和奖励群众举报等日常工作。 四、核查 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处理,应当立案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 五、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对举报 18 人酌情给予 1000 元 — 10000 元人民币的奖励。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19 每 一 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 上 报 上级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 上 报 上级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 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矿 主要负责人对本 矿 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20 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 上级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 上级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 上级主 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矿 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 矿 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 2)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 3) 危险辨识与评价; ( 4) 应急设备与设施; ( 5) 应急能 力评价与资源; ( 6)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 7)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21 ( 8) 保障措施与程序; ( 9)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 10) 培训与演练。 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22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 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 ,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进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情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 一、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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