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内容摘要:

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或考核的上岗证书;—— 工地试验室的所有试验仪器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并依法检定合格,其母体试验室应有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资质;—— 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抽样检测频率、时间和方法以及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审批复测结果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进行确认,并报总监办审批。 其主要工作如下:——对施工图纸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或校正,重大问题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要求设计单位澄清,确保数据无误;—— 发现基准点损坏或丢失,当丢失控制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设计单位补定,一个点失控时,由施工单位补定,高监办复核认定;—— 当双方复测结果不一致或不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测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应通过总监办要求原勘测设计单位复测;—— 对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复核认定。 —— 审批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结束。 验收地面线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 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其主要工作如下:—— 检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勘测标准的要求与规定。 —— 对施工单位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中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 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 ——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施工单位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不予认可。 审批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和结合工程特点进行。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确认场地占用计划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审查,交总监办审核后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审核工程量清单时,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工程数量核算。 驻地办审查无误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结果予以签认,报总监办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批准。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署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驻地办核查通过后,上报总监办。 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核查开工条件,~。 对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7  施工阶段监理  质量监理  工程分包审查分项工程开工前,:a) 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b) 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审查的主要内容为:a) 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b) 审查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c) 审查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d) 审查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e) 审查分包工程的工期;f) 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g) 审查分包协议。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测量的监理检查审批工作由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驻地办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内容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定或自校;—— 对从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它桩位不低于30%抽测。 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是指道路工程的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角点、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控制点;——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并遵循以下原则:a) 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由驻地办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批,并报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备案;b) 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由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并将批复结果抄送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 c) 驻地办和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节第2条规定的权限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砼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一般只对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进行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如对一些直接影响混合料质量的主要原材料有疑问时,可对该原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注: 必要时做标准试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配合比和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核性试验后,证明施工单位所做的配合比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一般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并指派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旁站施工单位的设计和试验过程。 如结果仍无改进时,可由监理试验室做平行的标准试验。 工程主要原材料与混合料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重要及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详见“附录C、D”。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的概况,施工组织(包括人员分工和职责)和资源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作程序,进度计划(按横道图绘制),测量放线成果,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及相关的质量、环保、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审批施工工艺图(含根据合同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实地放样后重新绘制的施工详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进行审核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施工工艺图报备总监办。 主要工作内容:a)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的补充部分;b) 所有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c) 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驻地办审查的其他资料;d) 施工单位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e) 要求施工单位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报驻地办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f) 施工工艺图(含施工详图)图幅应符合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 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 审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审查通过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报备总监办。 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应包括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近期计划开工、开工条件相同的的几个分项工程可一并申请开工申请。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准予使用。 巡视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日施工安排报告单”,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日施工安排报告单”编制“日巡视、旁站、抽捡安排表”(附录八表1)。 施工单位提交“日施工安排报告单”应在前一日下午5点前提交。 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日施工安排报告单”内容进行巡视,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检次数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将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意见和处理结果如实、详细记录在巡视记录上(附录八表2)。 当天问题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a) 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b) 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c)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d)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详见“附录E”。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的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六”。 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确定本合同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计划并认真实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机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人员应按附录八表3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抽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检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自检的次数的比例。 该“抽检频率”仅适用于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和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捡。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详见附录三。 关键工序签认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详见附录G。 质量事故处理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由总监办发出的暂时停工令,需抄送驻地办,向建设单位报备;由驻地办发出的暂时停工令,需向总监办、建设单位报备。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后,由总监办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 处理完毕后,由发出工程暂时停工令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指令。 同时由总监办发出的复工指令,需抄送驻地办,向建设单位报备;由驻地办发出的复工指令,需向总监办、建设单位报备。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 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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