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内容摘要:

任主要在本部门学生课程范围内听课,教师间可互相观摩听课。 ,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或有 组织地集体听课。 ,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22 ,听课人员不得随便跟他人谈话,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情。 三、听课信息反馈及处理 、教学督导和教务处负责人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和反馈。 (部)负责人、 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相互听课的结果,由各系(部)通过教研室活动等方式向被听课教师反馈。 ,各系(部)应将本学期的听课汇总表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理汇总后交教务处。 ,并适时组织整改。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3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突出教师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酬分配中的重要性,使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浙旅院人 [2020]63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 2020〕 3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的年度考核。 学院成立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督导室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 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组。 系(部)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订系部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24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三个方面。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等 3个一级指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科研成果、管理等 5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2)。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 担由学校安排、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的工作量。 工作量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参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 3)。 第五条 设置满工作量数:专任教师 10课时 /周,教师编制的行政管理人员为 2 课时 /周,每课时按每学时人数系数计算,全年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第六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结果。 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学生评教和系部、督导、教务处和同行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学 生对全院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并在年终将本年度 2次测评结果反馈给各系(部)。 其他评教由系部和督导负责。 25 第七条 教学建设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基本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 (实习 )、实训基地建设等(详见附件 3《教学建设业绩计分办法》)。 第八条 科研业绩是指教师在课题、论文论著、获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年度科研成果积分(详见附件 5《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业绩是指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督导 成员、工会、党建、学生社团指导、兼职辅导员或管理实验室和完成社会服务、系部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 教研室主任考核由系部初评、教务处审定(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6《教研室主任考核表》),其他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和系(部)负责,具体量化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总分值为 10%。 三、考核等级评定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 A、 B、 C、D 四个等级。 其中 A级不超过当年系(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20%(含), B 级不超过 70%(含), C 级不超过 10%(含), D 级视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各等级 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 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突出,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前 20%的教师。 26 B 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良好,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的 20%至 90%之间的教师。 C 级:考核当年在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管理业绩三方面表现一般,总积分位列参加考核教师数后 10%的教师。 D 级:教师在考核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2. 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2次以上(含 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 1 次以上(含 1 次),按照《浙江 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0 年 10月版)执行。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十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按自然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程序如下: 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测评,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安排在期末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 1. 年终结束前一个月,教师本人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表》(附件 7)(一式两份),交系(部)考核组。 系(部)考核组对教师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公布教师工作综合业绩 27 分,确定考核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系(部)考核组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系(部)在期末结束前 2 周内,汇总本系(部)教师的考核表以及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 8《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3. 学院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结果进行审议,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确定本年度考核结果。 4. 将考核结果公示 一周,交学院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将由学院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薪级工资晋升、岗位津贴和年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一年工作综合业绩考核为 A。 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为 D 者 ,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 A者,年度考核为优秀;成绩为 B、 C者,年度考核为合格;成绩为 D 者, 28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 D 者,由学院职能部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考核次年薪级工资不晋升。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 D 者,不能聘为教师。 六、附则 第十五条 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 1. 在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双肩挑教师,纳入开课系(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和行政处室考核的依据之一。 2. 经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等教师按折合满工作量参加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病产假、哺乳假六个月以上的教 师不参加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 3. 见习期教师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月1 日起执行。 附件 1: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2: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 3: 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 4: 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附件 5: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 6: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 29 附件 1: 教师工作综合业绩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内涵 考核部门 分值 教学业绩 ( 70%) 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 完 成本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每学期总课时减少 10%,分值递减 2分。 系部 30% 实践教学: 实验、实训教学,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系部 10% 教学效果 学生评教: 根据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进行评教。 系部 10% 系(部)评教: 系务委员会、督导、同教研室教师互相评教。 系部 10% 教务处评教: 教务处通过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和教学事故认定等形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教务处 5% 教学事故: 无教学事故不计分,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 10 分。 教务处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验) 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系部 5% 科研业绩 ( 20%) 教科研成果 科研业绩按相应职称与学位应完成的科研基本分计算,完成者计 20 分,未完成者不计分;超过部分按原规定给予奖励(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细则》 [最新版 ]) 科研处 20% 管理业绩( 10%) 管理 教师承担的 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督导成员、工会、党建、学生社团指导、兼职辅导员或管理实验室 等管理工作 以及完成社会服务、系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系部 10% 注: 以上各项指标均以百分制计算。 同一年度内出现 2 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0 附件 2: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浙旅院人 [2020]63 号)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范围 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一类教学工作量和二类教学工作量,一类工作量按性质不同,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一类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 指完成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计划内设定的理论教学环节(含选修课)的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 指完成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准备、指导、管理、批改报告、审核设计、评阅论文、考核、总结等的工作量。 (二)二类教学工作量 二类工作量包括各类竞赛的辅导、学术讲座等。 二、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1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课时工作量=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 人数系数 : 课堂教学课时计算:以 50人为一个标准班( 50人以下算为一个自然班),系数为 1;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 ; 封顶。 考试工作量: ( 1)标准试卷每份(含参考答案)计 2 课时 ,小论文形式试卷、上机试卷、口试试卷每份计 1 课时 ; ( 2)阅卷、评定成绩按一个自然班 2课时计算,班级人数按标准班每增加 10人,增加 ; ( 3)课程补考阅卷、评定成绩按 课时 /份计算; ( 4)监考:日常教学监考 40元 /场,考核在随堂进行的,只计课时,不计监考。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训课程 指人才培养 方案中规定的实训项目。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指导、考核、答辩、资料整理等与课程设计有关的工作。 实训课程教学工作量 =实训天数指导学生数 每自然班一般安排 2 位教师指导。 其它在校内实训室上的课视同理论课。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 32 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优秀论文(设计) 4 课时 /篇,良好及以下论文(设计) 3 课时 /篇。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10人,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 20人。 三、二 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类教学工作量指教学计划以外与教学有关的各类工作量。 ( 1)在校内进行学术讲座以及常规教学以外的活动由主办部门立项并申报所需经费,专款专用。 ( 2)学生的体育竞赛由学院体育专项经费支出,具体奖励办法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各类省级比赛获奖奖励办法》(浙旅职院教 [2020]109 号)执行。 ( 3)其它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外语竞赛等辅导、培训、带队,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及技能比赛辅导工作量核算的实施细则》(浙旅职院教 [2020]108 号)执行。 四、附则 高校互聘课程计一类教学 工作量,酬金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结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3 附件 3: 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的目的,使我院更好地承担起“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的三大任务,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员工的各项科研工作和各类科研成果,均须报科研处备案,并经科研处认定,由科研处以量化方式记入个人的科研档案。 第三条 科研工作与业绩的计分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及审、校、修订本等。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和获奖科研成果。 4.本年度我院取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市、厅局级等立项课题及当年有科研经费到位课题。 5.来自外单位科研开发、科研服务等已进院财务处并按学院科研规定进行了登记的经费。 第四条 凡我院教师及其他人员,在国内外有关刊物上发表科研和教学研究论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 34 译著;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专利;经学院科研处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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