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电气工程设计内容摘要:

,故需装设集中控制与原地操作的转换开关。 (4)当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时,岗位工人能够在机旁紧急停机,以便将被控制的设备迅速停转。 为此,可在车间每层适当地点装设紧急停机按钮,该按钮要防止操作人员或参观者的触及,以免引起误动作。 在较长的连续输送机走廊中,每隔一段距离也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5)应 设安全开关,以便在检修设备时按开关,防止检修时突然开机,确保安全。 (6)在特殊情况下,某些机械设备不宜固定联锁时 (例如回转窑点火时 ),应装设联锁与解锁的转换开关,以达到操作的灵活性。 三、车间照明 车间照明是工厂用电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厂的生产和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照明设计应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满足工作场所要求的照度标准,做到有利于生产和保护视力。 (一 )光源 照明光源主要有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长弧氙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照明光源的选择应根据照明要求、使用场所的物点以及各种电光 源的特性和适用范围而定。 在水泥工厂中广泛采用白炽灯和荧光灯。 联合储库、预均化堆场、室外照明等也可采用高压汞灯或高压钠灯。 露天堆场、矿山工作面等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还可采用长弧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二 )照明方式、照明种类和照明供电电压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台照明三种,在水泥工厂中,为了满足操作人员对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车间照明除采用一般照明外,还采用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或分区照明。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等五种。 在水泥工厂中,主要考虑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如果工厂附近有飞机场时,则必须在高度最高的建、构筑物 (如预热器窑窑尾厂房、烟囱,其它高层建筑物 )上,装设作为障碍标志用的障碍照明。 在个别需要警戒的地带 (如火药库,油库 ),也可设置警卫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将造成爆炸、火灾、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混乱的场所 (如油库、总变电所、配电站、电话站、水泵房、救火车房、警卫室及主要生产车间等 ),应装设暂时工作用的事故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在易引 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 (如各生产车间、主要通道、走廊、楼梯等 ),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事故照明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当事故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时,在发生故障时不需要切换电源的情况下,可采用其它光源。 一般灯用电压为 220 伏。 在特别潮湿 (湿度≥ 85%),高温 (经常高于 40℃ ),有导电性灰尘,有导电地面 (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 )的场所内,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的照明器,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 米及以下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 在不便于工作的狭窄 地点,且工作者接触着有良好接地的大块金属面 (如在球磨机、烘干机、锅炉内 ),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 (三 )照度 照明照度按以下系列分级 :2500、 1500、 lOOO、 750、 500、 300、 200、 150、lOO、 7 50、 、 勒克斯。 按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479),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表 65 所规定的数值。 水泥厂生产厂房根据视力条件大体上可确定其等级如下 :Ⅱ等 :中心控制室、化验室。 III~Ⅳ等 :机电修理车间。 V~VI 等 :破碎车间,生料粉磨车间、水泥粉磨车间、煤粉制备车间、烧成车间,包装车间、配电站及变电所、电机车及内燃机车检修车库、火药加工室。 Ⅶ等 :烘干车间、空气压缩机站、水泵房、锅炉房、材料仓库、火药库。 Ⅷ等 :预均化堆场、联合储库、水泥库,成品库、油库、汽车库、电石氧气库、耐火材料库。 工厂某些辅助建筑、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表 66 所列的数值。 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表 65 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 d(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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