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协议书内容摘要:

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份;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应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 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每 一万 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六 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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