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实用手册监理规划内容摘要:

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原件,通过中心试验室验证试验或外委检验确定是否用于本工程,必要时将派专人进行实地考察。 (十三) 对经驻地办试验室平行试验且经驻地办初审合格的各种配合比和标准击实等标准试验成果,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对比)试验,合格后给予批复。 (十四) 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依据规范,独立随机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样试验和工序抽检,突出重要部位及工序。 (十五) 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中的质量抽检和验收试验。 (十六) 审查试验路段及重要施工方案,指导试验路方案的实施及试验路成果的批复。 (十七)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经驻地办初审的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批复。 (十八) 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对违返操作规程的施工工艺、工序等质量问题,有权发出停工、返工指令。 (十九)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驻地办的意见,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不称职专业技术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和施工队伍有权更换。 (二十) 对本项目监理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并与监理单位保持工作联系,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业务的能力、表现和 职业道德进行检查监督,有权指令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作人员。 (二十一) 组织参加对承包人、监理单位的文明工地和安全生产的检查验收。 (二十二) 组织一般性质量问题的处理。 (二十三) 审核确认经施工单位、驻地办复核的与合同支付号对应的工程量及计算过程,并建立工程计量支付总台帐和月台帐,审核计量支付月报表。 (二十四) 审核计量记录、计量单、支付报表(证书)及任何费用的支付凭证、记录和报表;发出任何费用的改付、拒付或扣付指令。 (二十五)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经驻地办初审的工程延期、索赔资料及记录并保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十六)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工程设计 变更有关工作。 (二十七) 审查承包人申请的分包人的资格与分包合同。 (二十八) 督促指导承包人、驻地办对施工原始资料以及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按《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收集、整理、归档。 (二十九) 审查驻地办监理月报,编制总监办监理月报。 (三十) 督促指导承包人、驻地办编制交、竣工文件,审核承包人编制的交、竣工文件初稿,并编制监理交、竣工文件。 (三十一) 签发工程支付报表及证书,月进度报告,工程竣工证书,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和其它重要文件。 (三十二) 参与组织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和整体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二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一) 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规程,具体 组织实施本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二) 严格执行总监办发布的监理程序、规定、办法、指令、通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具体措施。 (三) 初审承包人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承包人的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并向总监办报备。 (四) 监督检查承包人机械、材料、进场计划及进场机械设备,并报总监办备查,有权指令更换不合格的进场机械设备、材料。 (五) 依据合同文件核查承包人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对达不到合同文件资格和数量或不满足工程需要时,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 (六) 检查指导督促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处的要求落实必要的措施。 (七) 100%的检查确认承包人的导线、高程及土石方复测成果(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提出具体意见报总监办审核。 (八) 督促指导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建设,有权指令更换不合格的试验仪器和人员。 (九) 初审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原件,报总监办审核批准;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般原材料及取土场、料场并在进场前进行质量验证试验。 指令承包人清退不合格原材料。 (十) 督促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按不低于承包人各项抽样频率的 15%独立进行抽检试验。 (十一) 通过 100%频率 的平行试验,初审承包人的各类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路基填料标准击实成果并报总监办审批。 在过程中负责督促承包人向中心试验室同送样并提供承包人、驻地办试验室试验采用的各种试验数据,以便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对比试验。 (十二)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自检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并检查其运行状态。 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自检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十三) 按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工程自检频率的 20%独立进行工序检验。 抽样及验证试验按照试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频率执行,及时检查签认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自检资料。 (抽检 频率各个项目有所不同,应依据监理招标文件,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具体调整。 ) (十四) 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完好率以及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各类台帐及记录)随时进行检查和有效管理,全过程旁站承包人的取样和独立试验。 (十五) 审查核对承包人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对图纸中的差、错、漏项,一般性的予以澄清或改正,对重大差、错、漏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总监办。 (十六) 初审承包人的试验路方案,监督指导试验路方案的实施,会同总监办及承包人共同总结试验路成果,试验路方案及其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十七) 对承包人的路 基填方,软弱地基处理,桥隧涵洞通道等重要部位填筑以及混凝土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有权指令存在质量隐患的部位停工、返工,对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总监办。 (十八) 负责组织承包人对已完分(单)项工程完工后的中间检查验收,整理有关内业资料并及时进行质量评定,经总监办同意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十九) 依据管理处审定的工程量,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统计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初审承包人的计量和支付申报表,按程序上报。 (二十) 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现场记录施工障碍、施工干扰和自然灾害情况;依据记录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资料。 (二十一) 对承 包人的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和永久性用地的各项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十二) 审查承包人的劳务队伍,并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参与对分包工程的初审工作。 (二十三) 组织并主持月、旬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报总监办。 参加承包人的工地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十四) 编写监理月报,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提供项目管理处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二十五) 按本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审查签认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并编制本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 (二十六) 随时检查承包人文明工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十七) 加强自身队伍管理 和建设,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二十八) 办理业主批示的其他工作。 三 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一) 按照合同文件,监理规范和规程,具体组织实施中心试验室的日常工作和职能,业务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二) 严格执行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落实具体措施。 (三) 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制定有关措施、制度、规定和试验检测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交流。 (四) 参与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格式,妥善管理各种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五) 参与审查承包人、驻地办试验室和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的初验;对承包人、驻地 办试验室的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 会同总监办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质量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并进行验证试验,进场后按规定频率、内容进行抽检。 需外委的试验项目,经总监办同意后负责统一委托并审查试验检测结果,提出具体意见。 (七) 100%的难(对比)承包人的标准试验,为总监办审批提供试验数据。 (八) 参加指导承包人试验路的实施,为总监办审批提供试验数据。 (九) 按照总监办的安排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材料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 定期汇总并向总监办报关关于原材料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十) 参与总监办的工程质量 巡查,随机进行主要试验控制指标的抽查,参与质量大检查,提供试验方面的统计报表。 (十一) 参加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分项工程的试验工作。 (十二) 参加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 按试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频率、内容完成独立抽检试验。 (十四) 检查承包人的各种试验资料的管理及归档;保存有关试验资料和有价值的样品;汇总上报全线试验结果的分析报告。 (十五) 办理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 — )负责和主持总监办日常工作,人员聘任等全面事项,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对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总责,对总监办 各项工作有决定权。 (二)负责制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办法等,负责各级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有权处理、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负责审查承包人开工前提交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各合同段总开工报告,签发合同段工程总体开工令。 (四)负责审查设计变更及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施工工艺。 负责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和合同争端等合同管理管理方面事项的处理。 (五)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六)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 七)负责监理工作状况和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 (八)组织一般性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重大的特殊质量事故报请处领导共同处理。 (九)签发工程支付报表及证书、月进度报告、工程交竣工证书、工程缺陷期终止证书和其它重要文件。 (十)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十一)组织落实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职责 合同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 在总监办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作。 (二) 审查经驻地办初审的承包人的总体和年度进度计划及调整计划。 (三) 统计分析并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 施情况;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意见;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新出现的问题。 (四) 处理合同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计量支付方面的遗漏、差错、不一致、含糊不清等问题。 (五) 参与或办理新增工程、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审查,具体配合专业工程师提出变更设计审批的初步意见。 (六) 审查计日工的使用范围及有关记录、凭证及费用报单。 (七) 按工程量清单建立工程计量台帐,审查并汇总各合同段的月支付报表(证书)及有关计量支付的凭证、记录和报表;随时抽查合同段计量支付资料。 (八) 定期组织计量支付大检查;并按合同段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九) 审查工程分 包。 (十) 审核并参与处理施工干扰、障碍或灾害等有关延期、具体索赔事件,按照合同规定提出初步意见。 (十一) 审查各驻地办每月的监理月报及承包人每月的进度报告,汇总并编写进度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其它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十二)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道路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的路基监 理监理工作。 (二) 对驻地办各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同时对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 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 意见;提出变更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或技术要求。 (四) 具体处理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遗漏、差错、矛盾、含糊不清等问题。 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 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路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报纸指导试验路的实施,对试验路成果进行批复。 (六) 审查承包人的路基土石方及附属设施等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及环境保护报告。 (七) 审查、核实承包人用于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满足情况,有权对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提出更换、清场等具体意见。 (八) 进行工程质量巡(检)查,随机进行工序、工艺等抽查,具体组织参与质量大检查和环保监测,提出返工、停工 及整改意见。 (九) 督促、指导承包人、驻地办的路基施工原始资料的管理、归档。 (十) 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十一) 组织分项或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十二)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 在总监办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作。 (二) 对驻地办各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 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提出变更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或技术要求。 (四) 具体处 理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遗漏、差错、矛盾、含糊不清等问题。 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 参与审核承包人、驻地办的桥梁及构造物的复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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