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包过笔记-自考考前押题试题答案、重点考点知识点梳理复习内容摘要:

愿原则贯穿公证的全过程。 公证活动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也可以在公证结束后,撤销公证。 „ „ 166.简述法律代书的意义。 答: (1)法律代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 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法律代书可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律师在代书过程中,通过对有关事实所进行的依法评断,可以使委托人知晓法律、明辨是非。 (3)法律代书可以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4)法律代书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于防止纠纷或者对纠纷的正确处理,有着重要的意度。 从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167.法律代书的范围是什么 ?答: (1)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指各个诉讼阶段为实现一定诉讼目的而制作的 有关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各个阶段。 (2)非诉讼文书。 非诉讼文书是指诉讼文书以外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如复议申请书、仲裁申请书、收养协议书、遗嘱、析产协议书等。 168.简述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真实原则。 (2)合法原则。 (3)独立原则。 (4)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5)回避原则。 (6)保密原则。 (7)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69.简述我国港澳地区公证与内地公证的不同特点。 答: (1)受理涉港 澳公证的不是普通的公证机构,应当是经过审批核准从事涉港澳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目前其与涉外公证机构是一致的。 (2)公证书在法律适用上不同。 涉港澳公证既要遵循内地法律规定,同时也要遵循香港或者澳门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判断公证事项的效力时,即确认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的时候,在不违背内地法律基本原则与不侵犯内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用香港或者澳门的法律。 (3)发往香港或者澳门使用的公证书,在形式上可以按照香港或澳门的要求. 五、论述题目录 1.试述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试述公证 员的职业道德。 3.试述出证的条件。 4.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5.试述公证复查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 6.试述律师的权利。 7.试述律师作为个人会员应遵守的义务。 8.试述法律援助的意义。 9.试述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试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11.试述证据收集的原则。 12.试述律师论辩的原则。 论述题答案 1.试述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答: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证法与 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如下: (1)联系: ① 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借鉴。 ② 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④ 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区别: ① 性质不同。 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行为;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② 法律后果不同。 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赋予其法律上 的证明力。 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和调解协议,从而终局的解决纠纷,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 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误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更改错误的复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试述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答:职业道德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普遍遵守的行业 道德准则。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在公证活动中。 公证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 (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 „ 12.试述律师论辩的原则。 答:律师论辩是律师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重要方法。 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同的特殊性。 除要遵循论辩的基本原则外,律师论辩还有其自身特有的原则: (1)依法辩论原则。 依法辩论是律师论辩应遵守的原则。 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 参加论辩是律师的权利, 律师必须依法行使论辩权。 ② 律师在论辩中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凡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论辩义务,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要切实履行。 ③ 律师论辩中所作的分析,或者提出的意见,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依法维权原则。 依法维权原则是指律师论辩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来实现的,其中论辩是一个主要方面。 (3)辩论平等原则。 辩论平等原则是律师进行论辩活动的准则,它包含: ① 双方 当事人的论辩地位是平等的; ② 双方律师与双方当事人论辩地位是平等的,论辩机会是均等的; ③ 双方律师之间的论辩地位也是平等的。 六、 案例分析题 1.小王系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准备派其到国外深造。 2020年 7 月,小王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举行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其所在单位也为其争取到了赴关公派留学的指标。 小王与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书》,其所在单位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 其后,小王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其必须将《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小王认为,办理公证是公民个人处分自己 权利的行为,手续麻烦,遂认为是有关部门故意刁难自己。 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分析有关部门的要求是否正确 ? 答: (1)有关部门的要求是正确的。 (2)“ 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 是《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3)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无权干涉。 (4)但对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必须办理,该事项方为有效。 (5)根据国家有关部门 (教育部和司法部 )的规定,《出国留学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否则无效。 2.王公证员与江律师系夫妻关 系,公民吴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向王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问:王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 ?为什么 ? 答: „ „ 3.李某家住 A 市。 2020 年 3 月 21 日,李某到 A 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中写道:其死后,愿将其在 B 市的五间房屋的其中二间的产权转让给其女婿王某。 A 市公证处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 问: A 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 ?为什么 ? 答: „ „ 4.案例:居住于 A 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 8 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 现李某看中了 B 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 (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答: „ „ 5.赵某出生于南京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 目前被公司派往加拿大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 问: (1)赵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2)赵某应提 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 答: „ „ 6.某公证处办公室设在某一幢公寓楼内,甲某向该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提存标的物为现金 100万元,验收完毕时,银行马上要下班关门,公证处的会计认为时间来不及,遂将此提存物放入保险柜内。 当夜,因住在楼内的其他房客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提存物灭失。 问:这 100 万人民币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 答: „ „ 7.李某是 B 公司总经理,在与 C 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 C 公司要求其提供 B 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 B 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资金,出现亏损。 李某为做成这笔生 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钱,遂找到其在 A 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 B 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C 公司依据该公证书与 B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 但 B 公司收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 B 公司破产,导致 C 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 问:对于 C 公司的损失, A 公证处是否有赔偿责任 ?请说明理由。 答: „ „ 8. 2020 年 8 月 5 日,周某同意将一台 电脑转让给吴某,吴某支付 4000 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周某与吴某订立了新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在 2020年 5月 1日以前向吴某交付电脑,吴某交付价款 3500 元人民币。 公证处对新的买卖合同予以公证。 其后吴某按约履行义务,而周某直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仍未向吴某支付电脑,吴某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 问:本案中吴某能否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 ?理由是什么 ? 答: „ „ 9.丁某出生于南京 ,大学毕业后在无锡工作了 2 年,户口在无锡,后从无锡移居美国多年,目前欲在美国与他人结婚,需要提供未婚公证文件。 问: (1)丁某是否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该公证 ?(2)丁某应该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 答: „ „ 10.孙甲到公证处声称: “ 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 10 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 他留有存款 2 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 ” 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 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 3 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 (其父之妻 )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 其父 于 1986 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 S 城市。 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 问: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 答: „ „ 11. A 省某市食品公司与 8 省某市金银花制造厂签订买卖金银花 10 吨的合同。 次日,双方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合同予以公证。 问: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 答: „ „ 12.张某于 2020 年 4 月出具借据向吕某借款 15 万元用于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双方商定若张某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按借款额的 20%向吕某支付违约金。 2020 年 7 月,临近还款日前,吕某向张某询问是 否能按时归还借款,张某遂提出是否能宽限几天,吕某坚持拒绝,声明必须按期归还。 还款到期日当天,吕某在得知张某已筹集了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意图造成张某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某依约承担违约金的目的。 问:张某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 ?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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