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g-zzxz-jz20xx1101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内容摘要:

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1. 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与成交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 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 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财政部 18号令 第 82 条款 ,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人最终报价与第 1 轮次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八 质疑与投诉 22. 质疑 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 2020〕 24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 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 概不受理。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 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 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4. 投标保证金缴纳、保管、保密及退还过程中所引起的质疑、投诉和法律纠纷由交易中心负责处理。 九 法律责任 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25. 法律责任 25. 1 参照财政部 18 号令第 74 条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 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 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 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参照财政部 18 号令第 82 条款规定,可按成交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 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附页 2 所列担保机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3。 十 其他 26. 成交人须向 采购代理机构 交纳代理服务费 (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二)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类 服务 类 工程 类 100 以下 % % % 100— 500 % % % 500— 1000 % % % 1000— 5000 % % % 5000— 10000 % % % 10000—— 100000 % % % 1000000 以上 % % % 说明: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 %= 1 万元 ( 500- 100)万元 %= 万元 ( 1000- 500)万元 %= 万元 ( 5000- 1000)万元 %= 14 万元 ( 6000- 5000)万元 %= 2 万元 合计收费= 1+ + + 14+ 2= (万元 ) 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附页 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 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 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长沙市肉菜流通追溯 体系平台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中准湘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附页 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 限供应货物 /提供服务 /完成工程的; (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 供应货物 /提供服务 /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 ,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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